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后有業內人士認為,把私人
偵探看作是“二奶殺手”是對這個行業的誤解,私人
偵探社的業務包括打假調查、證據收集、追債等等。另外,去年4月1日開始施行的民事訴訟舉證新規定中“合法偷拍偷錄可作證據”讓私人偵探行業有了法律生存空間。 私人偵探公司提供偷拍和監聽來的材料是否可以作為證據呢?對此,一些法官認為,去年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》雖明確了“合法偷拍偷錄可作證據”,但是前提是不能侵犯別人的合法權益。因此,這些材料能否作為證據要區別對待。 私偵探對弱者是好事 對于
私家偵探的調查行為,法律專家認為,根據現行法律規定,偵察權和調查權為專門部門和人員所屬。這種私人偵探擅自調查別人,侵犯了他人隱私,是不合法的,這種來源不合法的材料是不能成為證據的。 有些市民認為,在離婚官司中,要搜集對方有“第三者”的證據太難了,有
私家偵探的出現,對弱者是好事。